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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新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球平台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3 21:23:27

  经研究决定,现将《大新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完整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体系,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办法适用于大新镇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保税区、经开区、冶金园规划控制区域(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内非农房和集体用房除外。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为目标,通过规范行为、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发动群众,延伸监管触角,拧紧责任链条,构建全域覆盖、资源整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动态管理体系,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的既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目标。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以及上述场所中附着的建筑幕墙。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如采用空斗墙承重、半砖墙承重等情形)、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更改房子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一)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及时开展隐患建筑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各村(社区)或相关条线单位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及鉴定为C、D级的危房,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工作执行定期巡查、现场核实、依法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对于突发事件,应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定期巡查。各村(社区)结合辖区既有建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房屋检查周期,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重点排查的既有建筑每6个月一次全覆盖排查,其他建筑每12个月一次全覆盖排查。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负责人是既有建筑专职网格长,是网格内既有建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网格员开展定期巡查工作。

  (二)现场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既有建筑改造未公示(挂牌)情况的,应当立即劝阻施工行为,督促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公示(挂牌)制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相关村(社区)。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的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既有建筑改造未落实公示(挂牌)情况的,应当立即劝阻施工行为,并报告既有建筑专职网格长。既有建筑专职网格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系镇规建条线和综合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法处置,情况严重或者复杂的上报市住建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网上舆情等渠道反映的安全隐患信息,由镇规建条线直接处理,情况严重或者复杂的上报市住建局。

  (三)依法处置。通过巡查、举报、现场核实等途径发现的未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由镇规建条线汇总移交市住建部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拆改未涉及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的,由镇规建条线指导行为人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督促落实公示(挂牌)制度。

  既有建筑改造是指对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的建设行为。全镇所有既有建筑改造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1.施工许可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的既有建筑改造在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发放。

  2.施工告示牌。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前,建设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向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登记备案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同步发放。

  3.室内装修牌。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有物业管理的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修登记,无物业管理的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办理装修登记并同步发放。

  4.改造许可牌。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改造,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等行为的既有建筑改造,应申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农村宅基地自建自住房屋依法可以不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除外)。由镇规建条线受理后,及时推送给市级平台审核发放。

  (一)加强源头管控。切实把好新建建筑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重点加强新建建筑选址的安全性审查。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健全完善镇级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明确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大新镇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细则》(大政发〔2020〕30号)的相关要求,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可操作分类管理。对所有报建类项目严格依法管理。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情况,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特别是对未主动报告、未纳入管理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处。

  (三)加强联合惩戒。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

  1.限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房产交易。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由镇规划建设条线汇总后,报至市住建、资规部门对其交易、租赁、抵押、转让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或纳入其他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2.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应当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3.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筑设计企业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教育、民宗、民政、公共事业和绿化、交管、企业统计和服务、文体、卫健、应急管理等条线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督促开展好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园林景点景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等房屋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与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大新派出所、大新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条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镇消防办等条线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大新派出所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大新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市资规局做好涉及规划验收前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镇规划建设条线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城建档案查询,做好对第三方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监管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行动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镇行政审批局依照职责对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问题的房屋建筑,依法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负责做好无需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的查处、督促整改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新中队和大新镇消防办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开展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成立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条线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附后)

  1.各行政村: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房(重点对用作生产经营的用房、“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租用村集体土地的临时用房、村级集体资产、村属企业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各行政村书记)

  2.各社区、社区办:负责辖区范围内开放小区、商品房小区、安置小区、门面房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各社区书记、社区办负责人)

  3.农业农村条线、资产条线:负责全镇集体资产和农业配套设施用房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肖斌)

  4.集成指挥中心:负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秦燕军)

  5.大新派出所、消防办:负责酒店、宾馆、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既有房屋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牵头领导:秦燕军)

  6.动迁条线:负责全镇拆迁区域的未完全拆除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秦燕军)

  7.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镇规下企业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擅自搭建建筑物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牵头领导:谢玲)

  8.镇纪委: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牵头领导:钱艳虹)

  9.文体、民宗条线、镇行政审批局:负责全镇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朱江)

  10.规划建设条线: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数据统计、问题汇总、整改方案研判、材料上报工作,落实镇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对既有房屋擅自改变结构、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领导:孙耀辉)

  11.市容管理科、爱卫条线:负责全镇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配套用房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滨江商贸广场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严志萍)

  12.卫健、教育、民政条线:负责全镇医疗卫生用房,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殡葬机构等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任亚超)

  13镇行政审批局:负责依照职责对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问题的房屋建筑,依法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牵头领导:朱磊燕)

  14.企业服务和统计:负责全镇规上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石燕)

  15.市财政局大新分局:负责保障专项排查和整改行动的专项资金,包括第三方危房鉴定费用等。(牵头领导:葛庆耀)

  16.各相关市镇单位:负责自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领导:各市镇单位主要负责人)

  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确定的年度整治清单任务及年度工作目标;至2024年底前,按计划扎实推进,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阶段。所有资料报送至镇规划条线沈海忠政务邮箱(办公室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