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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60516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来源:环球平台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19 05:32:02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革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关切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里面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若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还债务的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关规定,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企业能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能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存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订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订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日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的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尼龙 6切片的经营业务,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该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行业产能,二是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行业产能增幅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幅,就会出现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下降,企业产能扩张需求放缓,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行业产能逐渐平衡直至短缺,进而进入新的一轮景气周期。此外,聚酰胺 6切片原料成本占比较大,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聚酰胺 6切片产品售价,进而影响下游需求。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处于市场高位,则下游需求受到抑制,聚酰胺 6切片行业景气度下降;如果己内酰胺处于市场低位,则下游需求上升,聚酰胺 6切片行业景气度上升。因此,聚酰胺 6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上述两因素的叠加情况,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若行业周期波动导致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速,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我国聚酰胺 6切片行业竞争充分。近年来,虽因行业竞争、技术更迭等因素有部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业绩同比下降。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聚酰胺 6切片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整体超过95%。因此,己内酰胺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库存管理、采购安排和产品售价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22,451.34万元、41,222.21万元、37,685.51万元和 19,675.59万元,呈现先上升后稳定的态势,主要是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增强,销量不断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83%、7.81%、6.25%和 7.11%,呈现一定波动趋势。

  公司毛利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波动等多方面影响,其中原材料短期内大幅下跌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市场竞争和下游需求趋紧均会影响公司加工费利率空间,导致公司产品毛利出现波动。未来,如出现原材料价格短期剧烈波动、下游需求变动等,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整体而言,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008.49万元、43,886.67万元、36,122.33万元和 31,721.80万元。

  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供应预期调整主要存货的库存水平,且公司的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能较为有效地反映到产成品销售价格当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于报告期各期分别计提了 2.43万元、74.44万元、83.89万元和 30.96万元存货减值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仍可能出现存货跌价、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尼龙相关产业前景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和相关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公司报告期内能耗及治理水平,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募投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募投项目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并达到设计产能后,发行人尼龙 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加,并新增尼龙 66切片产能。尽管发行人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条件,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发行人持续的市场开发。若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的增长或市场开发情况不及预期,将使发行人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以及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相应的年折旧费用也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较大影响。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该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进入转股期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因股本扩大而被摊薄的风险,且上市公司股东也将面临其享有的权益、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因此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及预先设定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被进一步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有可能被进一步摊薄。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上升,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应对投入资产的人回售时的兑付能力。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判断能力。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存在的波动风险,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股票市场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以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均会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4)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风险。

  (八)在多种风险叠加的极端情况下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政策环境重大变化、原材料大幅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在本募集说明书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学名聚酰胺(polyamide,简写 PA)、又称锦纶,是大分子主链上含有重 复结构单元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树脂总称

  尼龙的主要品种之一,又称聚酰胺 6、PA6,属于尼龙的一种,CAS编号 是 25038-54-4,分子式是[—HN(CH ) CO—],由己内酰胺聚合制得 2 5 n

  尼龙的主要品种之一,又称聚己二酰己二胺、PA66,属于尼龙的一种, CAS编号是 25038-54-4,分子式是[—OC(CH ) CONH(CH ) NH—],由 2 4 2 6 n 己二胺和己二酸缩聚制得

  通过聚合工艺生产所得的尼龙 6、尼龙 66产品,一般呈圆柱状颗粒,下 业可用切片进一步生产各类尼龙 6和尼龙 66制品

  又称为锦纶纤维,尼龙纤维是指其分子主链由酰胺[—NHCO—]连接的一 类合成纤维,由尼龙切片纺丝而成,我国简称为锦纶。尼龙纤维是世界上 最早实现工业化生产的合成纤维,也是化学纤维的主要品种之一

  用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的方法制得的纤 维的统称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农副产品等为原料,经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制成合 成高分子化合物,再经加工而制得的纤维

  分子式是 C H NO,CAS编号是 105-60-2,常温下外观为固体,熔点约 6 11 为 69°C,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尼龙 6 切片,可进一步加工成锦纶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

  又名 1,4-二腈基丁烷,化学式为 C H N,为无色油状液体,己二胺主要 6 8 2 由己二腈制备,是生产尼龙 66的关键原材料

  一种有机物,化学式为 C H N,性状为无色固体,有很强烈的氨气气味, 6 16 2 是生产尼龙 66的直接原料之一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化学式为 HOOC(CH ) COOH,能够发生成盐 2 4 反应、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并能与二元胺或二元醇缩聚成高分子聚 合物等,工业上是生产尼龙 66的主要原料之一

  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指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 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与未拉伸丝相比,它具有一定程 度的取向,稳定性好,经常用做拉伸假捻变形丝(DTY)的专用丝

  高取向丝(High-Oriented Yarn),生产技术流程与 POY生产类似,用比 一般常规纺丝法快得多的纺丝速度,以获取一种纤维结构相对比较稳定的 合成纤维

  全拉伸丝(Full Draw Yarn),采用纺丝拉伸进一步制得的合成纤维长丝。 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用于纺织加工

  一种尼龙 6切片,具有高可纺性、高强度性、高染色性等特点,用于纺丝。 于民用,可做内衣、袜子、衬衣、人造皮革等;于工业用,可做轮胎帘线、 帆布线、降落伞、绝缘材料、渔网丝、安全带等

  一种尼龙 6切片,具有高强度性、高韧性、抗老化、高抗冲击性和耐磨性 等特点,其制造而成的塑料可用于生产精密机器的齿轮、外壳、软管、耐 油容器、电缆护套、纺织工业的设备零件等

  一种尼龙 6切片,具有高双向拉伸性、高强度性和高透明性等特点。薄膜 级切片可通过拉膜及吹膜工艺制成薄膜,用于包食品包装、医用包装等

  单体小分子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相互连接成为链状大分子,从而得到一种新 的材料的过程

  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过程,将高分子化合物原材料制成胶体溶液或熔化成 熔体后由喷丝头细孔压出形成化学纤维的过程

  一种工业产品生产造型的方法,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 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

  在切片生产过程中通过添加改性剂,或其他功能性助剂等,以改变或提高 切片或产品的某种特定性能的方法

  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复丝线dtex以下为细旦丝(另 一种划分依据:单丝在 0.88~1.4dtex之间的纤维称为细旦丝)

  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复丝线dtex以下为超细旦丝(另 一种划分依据:单丝在 0.88dtex以下的纤维为超细旦丝)

  注:本募集说明书报告中表格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所列实际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Hangzhou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 Ltd.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近年来,随着尼龙 6切片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国产自给率不断提升,尼龙6材料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我国尼龙 6产业得到不断深化,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据 IHS Market统计,全球尼龙 6在 2020-2024年预计将以 5%的复合年增长率继续增长,而作为全球尼龙 6切片第一大生产国和需求国,中国尼龙 6产品的需求量持续较高速度增长,2010年-2021年我国尼龙 6切片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约 9.08%,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提高。据《合成纤维工业》报告显示,受益于聚合和纺丝生产技术的进步,我国出现了各种高强、细旦、多孔、异形等差别化尼龙 6纤维,产品差别化率持续增长,对相关生产技术也有更高的要求。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仅依托于技术人才,还需要更高标准的生产设备,更强力度的企业研发支持,因此,在国内尼龙 6市场需求稳步增长的大环境下,差别化、精细化的细分产品将成为未来行业企业竞争的重要方向。

  2、尼龙 66市场应用需求潜力较大,国内尼龙 66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尼龙 66以己二酸和己二胺为直接原料,其中己二酸的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己二胺主要由己二腈制备,而己二腈主要由少数海外厂商主导,生产工艺技术封锁严重,致使尼龙 66产业目前仍由海外企业主导。然而,2019年后,国内己二腈产业的自主化在多种技术路径上陆续实现了突破,且英威达等主要的己二腈厂商近年来也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力度,长期来看,尼龙 66原材料供应有望逐渐充足、成本将逐渐下降,国内尼龙 66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前景较为广阔。

  同时,尼龙 66行业的发展在满足其下游应用行业需求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带动下游相关产业崛起。在工程塑料领域,相比于尼龙 6,尼龙 66具备更好的强度、耐磨和耐热性,因此其在汽车部件、电力和电子电器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在尼龙纤维领域,目前其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帘子布、传送带、安全绳网等工业领域,而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导致的价格下降,更为柔软亲肤、透气耐磨的尼龙 66在民用纤维领域的需求潜力也将逐步得到开发。

  1、扩大公司产能,顺应行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趋势,发挥规模效应 近年来,尼龙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更新速度愈发加快,尼龙 6行业产量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自设立后有效抓住了尼龙行业扩产及技术革新的机遇,实现了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提高产能以缓解产能趋近饱和的现状,并借此进一步扩大优质产品供应量,提升公司在尼龙新材料行业的市场份额。

  尼龙行业的稳步增长也带动了整体的规模化、集中化发展。一方面,企业规模不断增长,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尼龙 6切片产能达到 20万吨/年以上,且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企业聚合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效率和规模化效益逐渐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行业内部分老旧产能在规模效应、生产效率、能耗成本等方面失去竞争优势,逐步退出市场,推动了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在尼龙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需把握机会扩大产能,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边际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保持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年产 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成为中国尼龙 6行业头部企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拟通过该项目建设新的尼龙切片生产线,在共聚尼龙、高温尼龙及功能性尼龙材料等差异化领域扩大产能,提高业务承接能力,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与丰富聚合顺公司产品与业务布局、增强规模经济效应,并减少现有生产线可能因频繁切换产能而带来的过渡产品质量问题,巩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把握尼龙 66产业重要发展机遇,拓宽公司业务布局,发挥协同效应 近年来,随着国内相关企业的技术发展和突破,己二腈原料国产化逐渐进入加速放量阶段,进而将带动尼龙 66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扩容,国内尼龙 66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由于尼龙 66切片和尼龙 6切片具有一定工艺共性,下游应用领域相似,上游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重合,尼龙 66切片和尼龙 6切片具有一定协同效应。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尼龙 6切片主要供应商之一,希望通过增加尼龙66产品,构建尼龙 66与尼龙 6优势互补的产品格局,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尼龙行业的优势地位。

  公司此次拟通过建设年产 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正式进入尼龙 66切片领域,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尼龙 66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拓展公司在尼龙 66领域的业务布局,以复制公司在尼龙6领域的成长路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800.00万元(含 33,8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38.00万张(含 338.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 /(1+n);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1 0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⑧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结算登记和债权登记;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 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数量;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做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本次债券存续期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前款 1、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2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如果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要求、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上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本期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产生的或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自营账户(含策略投资部)持有聚合顺(605166.SH)16,500股,持股比例约 0.005%;权益客需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聚合顺(605166.SH)124,400股,持股比例约 0.039%。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聚酰胺 6切片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整体超过95%。因此,己内酰胺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库存管理、采购安排和产品售价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生产对设备、技术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民营企业,集中度较高,如南京福邦特、中国石化、天辰耀隆、衢州巨化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63.04%、65.30%、68.33%和 83.05%,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一定依赖性。此外,己内酰胺的供应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同时供应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导致其可能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情况。如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发生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地实现采购,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已按照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亦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另外,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能源,以电力、天然气、蒸汽为主,目前公司生产基地均位于工业区,就近采购园区能源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已积极探索、应用新型节能减排技术和方法。但若未来能源管控政策变化导致能耗使用受限,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营业收入逐年提升,同时公司也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措施,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种类的拓展,尤其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尼龙 6切片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下半年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客户采购订单增多。虽然公司积极筹划募投项目拟扩大尼龙 6切片产能,但新生产线年及以上的建设期,短期内无法形成新增有效产能。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增加对客户的供货能力,公司通过租赁外部生产线等方式在短期内提升了产品供应能力,以增加市场占有率。

  虽然目前公司通过租赁生产线在短期内弥补了产能不足的情况,但存在租赁关系中断而导致短期内供货能力下降,产能扩张不足以支撑公司需求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是做尼龙 6切片的经营业务,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该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行业产能,二是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行业产能增幅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幅,就会出现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下降,企业产能扩张需求放缓,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行业产能逐渐平衡直至短缺,进而进入新的一轮景气周期。此外,聚酰胺 6切片原料成本占比较大,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聚酰胺 6切片产品售价,进而影响下游需求。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处于市场高位,则下游需求受到抑制,聚酰胺 6切片行业景气度下降;如果己内酰胺处于市场低位,则下游需求上升,聚酰胺 6切片行业景气度上升。因此,聚酰胺 6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上述两因素的叠加情况,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比来说较高,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比来说较低。若行业周期波动导致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速,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我国聚酰胺 6切片行业竞争充分。近年来,虽因行业竞争、技术更迭等因素有部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逐步扩大生产规模。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度的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业绩同比下降。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品类的聚酰胺 6切片,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包装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该等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公司的经营业绩同下业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动,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影响了下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其中部分应用领域(如服装等民用纤维领域)受出口市场的影响较大,如对应出口国家进口政策变化,将导致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从而传导至公司所处的聚酰胺 6切片行业,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虽然公司报告期内产品较为紧俏,市场需求量较大,在公司不断扩大产能的情况下仍保持 100%左右的产能利用率,但因中美贸易摩擦等导致下游需求预期波动,将对公司产品单位毛利带来负面影响。若中美之间或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增加或升级,且直接涉及公司下游产品的出口,则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22,451.34万元、41,222.21万元、37,685.51万元和 19,675.59万元,呈现先上升后稳定的态势,主要是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增强,销量不断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83%、7.81%、6.25%和 7.11%,呈现一定波动趋势。

  公司毛利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波动等多方面影响,其中原材料短期内大幅下跌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市场竞争和下游需求趋紧均会影响公司加工费利率空间,导致公司产品毛利出现波动。未来,如出现原材料价格短期剧烈波动、下游需求变动等,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需求增长、自身产品质量优势及同行业部分落后产能的逐步出清等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较高,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且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建设新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虽然公司实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程度缓解了扩大经营和建设新产能所需的资金压力,但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则可能会引起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整体而言,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008.49万元、43,886.67万元、36,122.33万元和 31,721.80万元。

  公司主要是依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供应预期调整主要存货的库存水平,且公司的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显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能较为有效地反映到产成品销售价格当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于报告期各期分别计提了 2.43万元、74.44万元、83.89万元和 30.96万元存货减值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和基本的产品售价在短期内一下子就下降,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仍也许会出现存货跌价、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

  尼龙 6切片行业的人才需要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完善研发激励机制,已经培养出一支强有力的研发队伍。但是随着尼龙 6切片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公司的扩大都会增加专业人才需求,提高对人才的竞争和人力成本,也可能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是生存发展并赢得市场领先地位的基础,不断研发和掌握独特的配方、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建立技术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尽可能防止个别人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垄断,但仍有可能发生因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恶意泄露产品配方或因不正当竞争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从而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配方失密的风险,导致公司技术优势受到削弱。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尼龙相关产业前景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许会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出现重大更替和相关产业发展没有到达预期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未完)